一、申请与接案期
(一)案主主动寻求协助(来访/来电/来函等):
1、填妥“个案记录登记表”;
2、对案主相关信息的收集,了解案主曾经是否接受过相关专业服务,以及目前的相关情况、问题和需要;
3、安排合适的初次面谈的时间和地点,拟定初次面谈的纲要;
4、与案主进行初次面谈,建立初步关系;同时收集相关资料并填写“个案记录表”;
5、将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初步的评估,决定是否接案或转案;如转案,填写“个案转案表”;
(二)案主由其它人转介而来:
1、接案社会工作者与转介人一起填写 “个案转介表”;
2、原工作者安排接案社会工作者与案主见面,并作简短介绍;
3、由原工作者负责跟进,接案社会工作者观察以熟悉情况;
4、两位工作者共同负责跟进;
5、由接案社会工作者负责,原工作者作旁观或协助;
6、收集相关资料并填写“个案记录登记表”;
(三)案主由护理区中发现:
1、与潜在案主初次面谈,初步确认潜在案主问题及需要;
2、撰写“个案访谈记录”;
3、了解案主接受协助的意愿;
4、案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一起制定服务契约;
二、研究与资料收集
1、案主的特点及环境分析;
2、与案主本人会谈;
3、与案主关系人会谈;
4、填写“个案记录登记表”;
三、预估与服务计划期
1、问题的界定与确认;
2、对案主家庭环境与家庭心理动力加以研究;
3、深入探究案主个人生活经历与行为特征;
4、客观深入地对案主接受协助的意愿以及能力作可靠的评估;决定是否接案或转案;如接案,与案主共同设定目标,探讨目标的可行性及可能的利益与危险,并将目标排出优先顺序,然后与案主一起建立服务契约。如转案,填写“个案转案表”;
5、撰写“预估表”;
6、制定“个案工作计划”。
四、介入期
1、服务计划实施,为案主提供信息与建议,进行鼓励与安慰,有必要时还可进行行为预演;
2、促使案主学习解决问题的技巧,提高处理压力的能力,改善认知与行为;
3、强化案主的社会支持系统,整合社会资源或进行社会倡导与社会行动;
4、填写“个案服务记录表”(每次服务后均需做好服务记录);
五、评估与结案期
1、决定结案的时间;
2、检查目标完成的程度;
3、巩固案主的改变;
4、讨论以后的成长目标;
5、“个案评估报告”的撰写;
6、“个案反馈表”的填写;
7、个案服务结案,“结案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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