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市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为确保上海市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安全度过高温季节,各区(县)要指导街道(乡镇)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的“三无”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困难对象防暑降温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标准一般为每人120元,不发现金。对度过高温季节有困难的其他老、弱、病、残等社会救济对象,也可以比照此方法给予适当帮助。经费支出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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