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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养老与健康服务类示范名单

发布来源:养老网发布时间: 2016-07-20浏览量: 452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50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确定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的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等65个专业点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对示范专业点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并做好跟踪指导、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各相关职业院校要进一步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完善并落实好专业建设规划,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


  附件: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6月15日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5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确定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的护理专业等76个专业点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对示范专业点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并做好跟踪指导、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各相关职业院校要进一步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完善并落实好专业建设规划,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


  附件: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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