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政策支持养老机构
来源:新浪新闻
两位老人在公园里翩翩起舞(资料图片)记者 窦翊明 摄
每年奖励300城市社区
100个居家养老机构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西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奖励办法》,进一步支持并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记者获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社会力量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志愿者服务组织,这些养老服务项目可列入申报范围。每年择优对300个城市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进行运营奖励。根据社区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情况实行打分,分7个档次奖励。得分在1~30名的每个社区奖励4万元;得分在31~60名的每个社区奖励3.5万元;得分在61~100名的每个社区奖励3万元;得分在101~150名的每个社区奖励2.5万元;得分在151~200名的每个社区奖励2万元;得分在201~250名的每个社区奖励1.5万元;得分在251~300名的,每个社区奖励1万元。
市财政每年奖励100个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志愿者服务组织。根据其惠及老年人数量,社会影响力等因素由区县民政局考核评分。根据得分高低给予奖励。其中得分排名在1~30名的每个奖励1万元,31~100名的每个奖励5000元。
农村养老服务好的村
每年可获万元奖励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的《西安市农村养老服务和幸福院运营奖励办法》日前出台。农村养老服务较好的村每年可获万元以上奖励。
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较好的村的条件是:在村里有固定的场所,用于开展“日间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文体活动、老年餐桌”等不少于其中三项为老服务活动;服务老年人每月不少于100人次。奖励标准:市财政每年奖励8000元,区县配套不少于2000元。
示范型幸福院的条件是:设有老年餐桌,床位数在12张以上,活动场所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开展有“日间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文体活动、老年餐桌”等不少于其中四项为老服务活动,服务老年人每月不少于100人次。奖励标准:市财政每年奖励15000元,区县配套不少于3000元。
农村幸福院的条件是:设有床位数在8张以上,活动场所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开展有“日间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文体活动、老年餐桌”等不少于其中三项为老服务活动,服务老年人每月不少于80人次。奖励标准:市财政每年奖励10000元,区县配套不少于2000元。
城六区新建养老机构
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本报讯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经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制定并出台《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办法》,市财政将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其床位数量进行补助。
申请建设补助资金的养老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2008年3月20日以后建成,并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床位数在10张以上,平均入住率达到30%以上;床位设置必须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按照《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属于新建类养老机构:在城六区范围内的,每张床位给予建设补助4000元;在城六区范围外的每张床位给予建设补助3000元。属于购买、改扩建类养老机构:在城六区范围内的,每张床位给予补助1500元;在城六区范围外的,每张床位给予补助10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资助金挪用、侵占和转移。
市财政设立养老机构
运营奖励专项资金
本报讯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西安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及运营奖励办法》日前出台。市财政设立养老机构运营奖励专项资金,将对养老机构进行运营奖励。若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等级评定将降级。
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将设定三个档次,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西安市一级养老机构;总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西安市二级养老机构;总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西安市三级养老机构。
以养老机构接收1名西安籍贯老人(60周岁以上)并住满1个月为1人次计算。接纳自理老人、半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对于一级养老机构,分别按50元/人次、70元/人次、90元/人次进行奖励;对二级养老机构,分别按40元/人次、60元/人次、80元/人次进行奖励;对三级养老机构,分别按30元/人次、50元/人次、70元/人次进行奖励。对养老机构接纳精神病人的奖励,参照半失能老人的标准执行。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等情况的,在等级评定中予以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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