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年龄放宽到60 周岁以上
发 布来源:中国养老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4/6/23
“我不能走路,平时都躺在床上,生活根本无法自理,去年就想搬进养老院,可是补贴政策的年龄没达到。自己掏钱住养老院又有点困难。前段时间听说年龄放宽了,我就马上住进来了!”昨天,孝丰孝缘颐养院里,67岁的陶老伯开心地表示,对于现在的生活很满意。
原来,2012年起,我县针对年满7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今年又把补助对象的年龄放宽到60周岁以上。“虽然,目前还在核实调查新增人员、补贴资金核拨结算之中,但是,像陶老伯这样60多岁的失能、失智老人,就可以安心入住养老院,不再纠结于费用问题,有人照料日常生活,能够安享晚年。”孝缘颐养院院长任永红介绍说。
今年年龄放宽后,享受人数估计在100人左右。” 县老龄办负责人告诉笔者,能享受这项政策的老人都是低保户,因进食、穿衣、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失智的重度依赖者。补贴标准为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4800元。
“为了保证补贴能真正用于服务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是通过向补贴对象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县老龄办负责人表示,“当然,对于提供服务的组织和机构也有一定的标准。在签订购买养老服务协议时,也要对相关养老机构、专业服务组织和村、社区银龄互助组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排除。在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后,也会跟踪检查和测评,如果其年度服务满意度达不到85%以上,将停止续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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