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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大常委会审议《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

发布来源:上海电视台发布时间: 2016-04-21浏览量: 640

  近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召开,审议《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


图片来源:原文


  拒收病人或者压床,这两种做法以后可能都不允许了。《条例(草案)》提出,医院急诊室应当及时和120急救车办理患者交接的书面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不得占用救护车设施设备。另外,院内急救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于急危重患者,应当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进行救治。同时,有鉴于目前各大医院急诊室人满为患、确实存在没有床位的现象,《条例(草案)》提出,依据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逐步实现按照疾病严重程度决定救治优先次序。如果这一条款最终得以通过,那么今后市民去医院看急诊就要注意,假如你只是普通感冒发烧,医生将优先给比你急危重的病人先看。


  另外,各大医院急诊室经常会出现一些“老面孔”,他们病情好转后也不肯出院,用种种理由长期占用急诊床位。今后如果再发生这种情况,病人或将进入“黑名单”。《条例(草案)》提出,对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仍无故滞留院内急救机构、占用急救资源的患者,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其信息提交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为不良信用信息。


  走在街上突遇路人发病晕倒在地,好心施救没想到病人情况恶化,甚至不治死亡。遇到这种情况,病人家属可以起诉好心人吗?那么今后还有谁敢见义勇为?《条例(草案)》据此提出,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草案)》还提出了确保救护车优先路权的保障性条款:院前和院内急救机构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内的路段,除救护车外禁止停车。对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和行人,免予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为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的车辆和行人,120可将阻碍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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