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会员中心| 分享到:
欢迎来到,上海养老
养老资讯|养老政策|国外经验|智库动态|智库观点|行业交流
养老地产|智能养老|保健医疗|金融理财
养生之道|中医保健|运动健身|膳食营养|老年健康
旅游观光|娱乐活动|书画摄影|文学鉴赏|老年大学
招聘|培训|产品|学苑
网站介绍|联系我们|合作机构|隐私声明
当前位置:主页>行业动态>养老资讯

上海立法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养老机构违规最高可罚二十万

发布来源:法制日报 2014-02-25 19:11:00 发布时间: 2015-05-12浏览量: 696

法制网上海2月25日电 记者 孟伟阳 今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该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养老需求状况,将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发展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新建居住区、旧区改造应同步配套建设养老机构。


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护理员应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条例还鼓励养老机构加入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在开展业务培训、发挥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第三方评估机制的作用、调解争议等方面有所作为,维护养老机构及其收住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责任方面,养老机构条例规定了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额度。其中,养老机构违反条例规定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养老机构有在养老机构内建造威胁老年人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利用养老机构的场地、建筑物、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护理人员上岗工作等行为的,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的罚款。

上一篇: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下一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分享到:
在线调查
你觉得养老房最重要的是什么?(来源腾讯大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