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本市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透露,到2017年上海将实现急救业务的分层救护和非急救业务的相对剥离,条件成熟时,逐步实现非急救业务的完全剥离,非医疗行为的转院业务将由社会资本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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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听起来不太容易理解,其实却涉及一个很现实并且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早在2014年6月19日,本报就曾以《救护车,用车之“难”》为题报道过这样的案例。年过八旬的老母亲骨折入院,60岁的儿子颜先生“压力山大”,尤其没想到的是,当他拨打120电话要求派救护车接母亲出院时,却被告知要等十几个小时才能有车来。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其中的原因有很多:120救护车有限,且对于用车的优先程度有明确规定(首先确保入院的危重病人,转院病人其次,出院病人最后),而且按照规定救护车上必须配备具有医师资格的专业人员——这些都是限制救护车进一步发展和高效运转的瓶颈,但最重要的是,救护车承载了许多“非急救业务”,逐渐将之剥离既能够提高救护车本身的效率,也能让“非急救业务”的需求者得到更好更快的服务。所以不少像颜先生这样的读者提出:“能不能有一天再提供一个渠道,入院打120,出院打‘130’?这样行动不便的出院病人就不要动辄等上几个小时了。”
为此,媒体也曾请教过医疗专业人士,专家的观点是:如果社会上对此确实有较大的需求,那么无论政府部门、慈善机构或者出租车公司等社会力量,都不妨考虑建立一支这样的队伍,专送行动不便的病人离院回家。
近期,本市卫生部门已表态:“可引导现有交通运营公司参与非急救业务,由汽车服务公司或汽车租赁公司承担非急救业务,要求车辆专用,配一名驾驶员和至少一名担架员,不配备医护人员,车辆外观要标明运营单位、服务内容、服务电话,但不能喷涂‘120’、‘急救中心’、‘红十字’等字样。”这正是很多人期待中的、为出院等病人量身订制的非急救业务车辆。那么,对于出院等非急救业务的需求是否已经大到需要从救护车中剥离,并且有必要由社会力量建立专门的队伍呢?
这一次《关于深化本市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视为政府层面对于需求者和媒体报道的正视和积极回音,想必也进行过专门的需求评估。尽管在这方面,发达国家也没有成熟的机制可供借鉴,但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试行非急救车辆,需求量决定了其成功的可能性很大。
此外,鼓励社会资本的进入,不是要他们来“奉献爱心”,恰恰需要让社会资本“有利可图”,长期稳定的业绩,是专门性的非急救车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其结果则是让有需求者真正得到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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