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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月发放养老金

发布来源:新浪综合发布时间: 2015-12-22浏览量: 779

  从明年1月1日起,陕西省韩城市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当地将按月发放养老金;去世后在政府规划墓地安葬的,还将享受丧葬补助金。



  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为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全面落实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该市正式出台了《韩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该《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具备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年满18周岁及以上年龄,在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后,人均拥有土地面积不超过0.3亩的农民,均将被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按照《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享受养老补助金,死亡后的次月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养老补助金按年核算、按月发放,以每人每年800斤小麦,800斤玉米为标准,按照上年度国家颁布的粮食收购保护价格为依据,折合成现金发给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在政府规划墓地安葬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被征地农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金由支出户通过银行发放给保障对象;严禁截留挪用养老补助金和擅自改变养老补助金用途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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