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2006年11月29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经市政府同意,由本市民政、发改、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医保和规划等七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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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把加快发展养老福利事业作为应对老龄化、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推进。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照顾服务,快速推进养老机构建设,连续12年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目前,上海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养老服务格局。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的养老服务事业,韩正市长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加强规划、引导、规范和统筹,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工作,确保满足普通百姓和困难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市政府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意见》对加快上海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步伐、完善养老服务扶持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了上海养老服务事业的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上海要基本形成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满足本市老年人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到2010年,本市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人数占全市老年人口比重10%以上。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数扩大到25万人,约占届时本市户籍老年人口8%;全市养老床位发展到10万张,约占届时本市户籍老年人口3.2%。
焦扬说,根据上海养老服务工作的要求,《意见》调整和完善了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总共有12条。概括起来,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个方面:
一、调整养老服务标准,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补贴。
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覆盖面和受益面。经评估,对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照料等级分轻度、中度和重度)的本市户籍老人,给予人均200元/月的养老服务补贴。
设立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对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低保、低收入的本市户籍老入,经评估,照料等级为中度或重度者,设立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标准为中度每人100元/月、重度每人200元/月。
二、提高养老服务人员收入待遇,对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费予以补贴。
提高“万人就业项目”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收入待遇。对社区助老“万人就业项目”的本市户籍从业人员,从2006年9月1日起,在原有收入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提高150元/月。
对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费予以补贴。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具有本市户籍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享受劳动部门“万人就业项目”政策中的培训经费补贴,对其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可由区县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落实。
三、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财力支持。
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居家养老服务日常运作经费、人员经费、低收入老人的评估经费等,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等,由区县或街道(乡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相应保障,并由区县政府和街道(乡镇)落实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场所。
完善养老床位一次性补贴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增公益性养老床位,由市建设财力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给予一定补贴,区县财力与市配比一般不少于1:1,有条件的区县应增加配比。
加大对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支持力度。市建设财力对列入2006年政府实事项目的20个示范型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给予30万元/个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区县财力与市配比一般不少于1:l,有条件的区县应增加配比。在总结2006年示范型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研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的支持政策。
落实居住区养老设施建设。对新建居住区,各区县应严格按照2006年《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配置,落实居住区养老设施的建设经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土地性质及养老设施用途。
扩大养老机构中的医保附加基金段结算范围。对本市符合一定条件、内设医疗机构管理较好的养老机构,在纳入医保联网帐户段、自付段结算的基础上,扩大附加基金段结算范围。
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日常运作补贴机制。各区县对符合有关规定运营的社会办(包括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日常运作补贴机制。
四、统筹养老护理服务资源,鼓励中心城区老年人到郊区养老。
统筹养老护理服务资源。按照“统筹规划、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原则,统筹规划老年护理医院和养老机构的养老护理资源,纳入全市养老总床位统计。老年护理医院发挥医疗护理优势,侧重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养老机构侧重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服务,优化养老护理服务的资源配置。
鼓励中心城区老年人到郊区养老。各中心城区应制定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区域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实施补贴。
此外,《意见》还就加强各级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投入,形成长效机制,加强组织,完善工作网络、实行分级评估,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分配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上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有利于加快推进上海养老服务社会化,全面提升上海养老服务管理水平,最终形成与上海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功能多层次、投入主体多元化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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