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会员中心| 分享到:
欢迎来到,上海养老
养老资讯|养老政策|国外经验|智库动态|智库观点|行业交流
养老地产|智能养老|保健医疗|金融理财
养生之道|中医保健|运动健身|膳食营养|老年健康
旅游观光|娱乐活动|书画摄影|文学鉴赏|老年大学
招聘|培训|产品|学苑
网站介绍|联系我们|合作机构|隐私声明
当前位置:主页>行业动态>养老资讯

合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办法出台

发布来源:合肥日报 2015年11月05日发布时间: 2015-11-05浏览量: 511

    记者近日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日前出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服务资金的使用范围、结算流程及服务资金的监督管理。今后,对于不按使用范围进行资金结算的,一经查实,追回其实际违规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自2013年10月起,合肥市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程,为7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人及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月提供一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涵盖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6大类30项。目前已服务老人439万人次,惠及近万名老人。


  此次,我市明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只限于服务对象本人购买服务,不得转让、交易,不得兑换现金和购买实物;其他人不得冒领;服务机构不得骗取、收购或采取其他手段兑换服务券。服务机构须按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准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确因服务对象需求变化(服务成本发生变化)而增减服务项目(变更服务价格)时,需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记者 华新红)

上一篇:哈萨克斯坦养老储蓄基金资产增10.2%
下一篇:养老服务业人才拿到证书最高补贴2千

分享到:
在线调查
你觉得养老房最重要的是什么?(来源腾讯大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