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会员中心| 分享到:
欢迎来到,上海养老
养老资讯|养老政策|国外经验|智库动态|智库观点|行业交流
养老地产|智能养老|保健医疗|金融理财
养生之道|中医保健|运动健身|膳食营养|老年健康
旅游观光|娱乐活动|书画摄影|文学鉴赏|老年大学
招聘|培训|产品|学苑
网站介绍|联系我们|合作机构|隐私声明
当前位置:主页>行业动态>养老政策>地方政策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全面解读

发布来源:云南信息报2015-10-15发布时间: 2015-10-15浏览量: 596


  前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的执行时间与全国统一,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的实施,涉及全省机关事业单位167万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昨天,省人社厅首次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实施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其待遇调整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缴费比例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本人工资高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实行“300%封顶、60%托底”。


  基本养老金计发这次改革,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制度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按新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关于职业年金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职业年金的缴费标准是,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并分别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有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延迟退休人员的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年底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可进行参保登记。


上一篇:“两高三低”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何处寻
下一篇:豫诞生全国首家养老产业投融资平台

分享到:
排行榜
在线调查
你觉得养老房最重要的是什么?(来源腾讯大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