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会员中心| 分享到:
欢迎来到,上海养老
养老资讯|养老政策|国外经验|智库动态|智库观点|行业交流
养老地产|智能养老|保健医疗|金融理财
养生之道|中医保健|运动健身|膳食营养|老年健康
旅游观光|娱乐活动|书画摄影|文学鉴赏|老年大学
招聘|培训|产品|学苑
网站介绍|联系我们|合作机构|隐私声明
当前位置:主页>新闻推荐

福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升

发布来源:海峡导报 2015-10-09 09:48:38 发布时间: 2015-10-09浏览量: 328
     导报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100元执行。

  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但在很长一段时间 内,我省未能达到这一标准。2014年12月,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发文决定结合我省实际,采取逐步提高的办法,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省无雇工个 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此后再力争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 准。

  2015年,省内除厦门外各地市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月缴基数为1600元(厦门的标准要远高于省定标准),照此测算, 此类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月缴费标准为320元,全年3840元。月缴费基数提至2100元后,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为420元,全年缴费5040 元。

上一篇: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意见出台
下一篇:东乌珠穆沁旗养老医疗低保样样有保障

分享到:
排行榜
在线调查
你觉得养老房最重要的是什么?(来源腾讯大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