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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政府优先向实施社会化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

发布来源:苏州日报 2015-09-17 08:18:12 发布时间: 2015-09-17浏览量: 441
      苏报讯(记者 雪冰)争取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70%以上。近日,苏州市出台《关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使政府从直接服务转变到重点购买服务和监管服务上来,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的内在生机和活力。

      截至目前,苏州市共有公办养老机构124家,养老床位33899张。这些公办养老机构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承担政府托底老年人集中供养以及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公办养老机构仍然存在着职能定位不明确、运行机制不健全、发展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深化改革。

     《意见》规定,市和各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予以保留,其他公办养老机构可根据辖区内托底保障对象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选择部分基础设施好、服务质量优的机构予以保留。保留的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承担保障城乡“五保”老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政府开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对保留的公办养老机构应拓展服务功能,鼓励与有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签约、合作举办养老机构,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发挥面向社会示范、人员培训、对口支援、调控养老服务市场、化解民办养老机构因暂停或终止服务导致的老年人安置风险等作用。

      苏州市老龄办主任刘贵祥表示,今后,对调整改造的或新建的面向购买托底保障对象和收养社会老人的公办养老机构,都要实行公建民营、社会组织和企业运营等社会化运营方式。对保留以外腾出的公办养老机构,在做好政府托底保障对象安置的基础上,按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的原则,通过委托经营、股份制等方式,引入专业性强、人才多、行业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社会力量运营。同时,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对在妥善处理好机构性质变更、职工利益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关键问题后的公办养老机构、对社会化运行的公办养老机构在取得明显成效后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探索转制为企业。鼓励引导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员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化改制。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后有哪些扶持政策?据悉,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后均可享受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特岗补贴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相关鼓励政策。政府优先向实施社会化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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