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山东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以资金投入为重点,通过强化资金监管,支持提升经办能力,保障了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为4500多万参保居民养老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2009年以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居民养老保险投入力度,累计筹集资金300亿元,年均增长23.1%,采取分档补助的办法,支持各地落实参保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011年全省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比国家规定提前了一年;2013年率先完成原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整合,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以来连续4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15年全省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比国家规定高出15元,比2011年提高30元,年均增长11.5%。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省财政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和基金运行安全、高效。制定完善省级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和基金管理办法,每年对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积极引入绩效管理模式,对各市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与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引导和激励各市严格落实政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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