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湾镇闸口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装修工程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宁市黄湾镇闸口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黄湾镇闸口村;
2.2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154.01m2;
2.3合同估算价:约14万元 ;
2.4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黄湾镇闸口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5年 8 月 28 日至2015年 9月 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2号三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报名人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4、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B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三类人员”A类证书、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C类证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底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15 年9月8日 14时00分
5.4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黄湾镇(尖山新区)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黄湾镇(尖山新区)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黄湾镇(尖山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黄湾镇闸口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2号三楼
邮 编: 314415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13586421882 电 话: 0573-87239122
传 真: 传 真: 0573-87239122
2015 年8 月28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
6 |
流动资金 |
具有1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
7 |
安全生产 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
8 |
进浙承接业务 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 |
9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