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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发布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10-31发布时间: 2015-08-28浏览量: 634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泰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泰州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8-2010年)》,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养老服务业发展、维护老年人权益、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不断提高。“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全市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为内容的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十一五”期末,21.5万人领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金,61.1万人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34.3万人享受城镇无收入来源老年居民生活补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逐年提高,人均达到1170元/月。4.3万名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2.4万名农村 “五保”老人全部实行了供养,4.7万人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

  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全市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为内容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十一五”期末,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96万人和40.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344.4万人。全市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9个,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老年人医疗服务条件进一步改善。建立60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73.7万份。

  社会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十一五”期末,建成养老服务机构254所,床位近2万张,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1%。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626个。落实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免费培训4000多人次,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得到提升。社区老年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求救求助呼叫中心运转良好。为老服务志愿者达25万人,每年享受服务的老年人近30万人。

  精神文化活动日益丰富。开展老年精神关爱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老年精神关爱服务工作体系。全市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市(区)老年大学为中心,乡镇、村居老年学校为网点的老年教育布局。“十一五”期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389所,在校学员10.3万人。老年文体活动组织网络健全,市、市(区)、乡镇(街道)、50%的村(居)建立了老年文体活动组织。积极举办老年人文体活动、老年艺术节、老年人体育运动会。现有老年社团组织1566个,积极开展自我服务和为社会服务。

  权益维护工作得到加强。全市基本形成上抓合力、下抓活力,互相协作、共同协调的老年维权机制。“十一五”期末,建成老年法律援助中心5个,老年人维权协调组织1546个。提供老年法律援助50件,减免法律服务费用8万多元。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老年法》列入普法教育内容。组织开展“敬老孝亲之星”、“文明五好家庭”等评选活动,树立了一批敬老、养老、助老典型,全社会尊老爱老助老意识及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外地老年人享受与本市老年人同等待遇。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市要及早谋划、提前做好应对人口加速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处于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口将以3.2%的速度递增,“十二五”期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19万人,占总人口的22%,位居全省前列;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17.6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14.8%;空巢家庭将超过50%。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一是老年人口迅猛增长,社会保障面临更大压力;二是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日益提高,社会供给凸显不足;三是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急剧增加,家庭和社会养老负担更加沉重;四是老龄事业发展需求与投入相对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五是人口老龄化问题复杂多变,老龄工作任重道远。

  三、“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以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为出发点,以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六个老有”,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2、坚持统筹发展。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缩小城乡和地区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坚持共融共享。从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高度,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保障水平。充分关注“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坚持责任共担。坚持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发展方向,采取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等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担责任、合力推动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居家养老、社区照顾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组织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生活环境逐步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进一步提高。

  四、“十二五”老龄事业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老年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巩固家庭养老基础,逐步扩大养老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对老年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负担相结合、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1、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创新家庭养老观念,引导社会服务进入家庭,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增强家庭养老主渠道功能,保障大多数老年人在自己家中享受到完善的养老服务。推动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家庭赡养义务的落实,保证老年人享受不低于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

  2、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养老补贴制度,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百分之十的保障金”规定。落实农村“五保”老年人、城市“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老年人供养政策和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建立奖励扶助金调整机制。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给有住房困难、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大力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尊老金,完善尊老金管理制度。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发放老年人生活补贴。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进一步修订完善《泰州市区老年人优待办法》。

  (二)加强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1、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医疗报销比例和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水平。完善参保老年人异地就医定时结算和便捷服务。

  2、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充分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患病的,提供医疗救助。

  3、增强卫生保健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加强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预防,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5%以上,每两年组织老年人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大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心理干预服务,针对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开展专业咨询辅导,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

  (三)加强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满足各类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1、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建立市、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家养老四级服务网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城市街道和社区统筹安排服务设施,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日间照料以及卫生站和助餐网点的基本覆盖,所有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2、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社会筹资和财政投入力度,推进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满足“三无”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床位数年均增长10%以上,全市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市、市(区)建成1所以上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3、优先发展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和康复服务。市、市(区)建成1所以上长期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主要功能的专业性护理院,全市养老护理床位数占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政府主办养老机构以护理型为主,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占总床位数的60%以上。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对无收入和低收入、无家人照顾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补贴扶助政策及相应的评估标准,基本生活服务费和服务补贴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建立增长机制。增设为老服务管理公益性岗位,实行服务岗位政府补贴制。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和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4、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空巢现象。推进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完善老年人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方便。弘扬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大力推进“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5、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 “十二五”期间,力争建成“老年友好型城市”和6个“老年宜居社区”。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合格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

  6、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驻社区单位、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病残老人服务,探索时间储蓄服务管理方式。

  7、积极开发老龄产业。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促进老龄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着力培育一批生产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务产品的龙头企业,开发、培育、规范和繁荣老年消费市场。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监管。鼓励并扶持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

  (四)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

  强化老年群众组织作为党政联系老年人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巩固以老年协会为依托、老年学校为阵地、退休干部为龙头、老年群众为基础的老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积极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发展老年教育,加大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十二五”期间,老年人入学率保持5%以上。加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健身路径、健身场所基本覆盖城乡社区。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比例达到50%以上。加快老年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面向老年人的文化事业、产业发展。加强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办好第四届泰州市老年艺术节和老年人体育运动会。

  2、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组织广大老年人参与民主监督、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等;鼓励健康老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的作用,支持老年人参与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积极探索“老有所为”新途径。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支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老年人协会组织建设,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为社会服务的作用。

  3、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老年福利设施、老龄产业、老年教育、老年优待服务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操作办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涉及老年人的赡养、扶养、婚姻、财产纠纷、家庭和邻里纠纷的调处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切身利益。

  五、“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发展,全面统筹老龄事业各项建设。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涉老重大问题。将老龄事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列入部门和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保障本规划顺利实施。

  (二)建立多元长效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同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投入老龄事业的比重。制定资助民间力量兴办老龄事业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发展老龄事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为老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三)合理配置资源。将老年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确保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充分兼顾老年人群的民生改善。城乡住宅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工程要配备建设一定数量的老年设施和场所。推进具备一定条件的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设施向老年人优惠开放。

  (四)加快体制创新。深化老龄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老龄事业社会化、市场化水平。实施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租赁承包等发展方式,不断加大市场化运作的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监督、单位自主经营、市场优化竞争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

  (五)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充实调整、内外交流、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措施,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老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宣传、文化、教育、新闻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社会活动和“重阳节”、“国际老年人日”等重大节日,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老龄事业的现实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呼吁全社会亲近老人、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形成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的浓厚社会氛围。强化老龄意识,树立老龄事业人人受益、世代受益、从我做起的观念,创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和舆论环境。

  (七)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老龄委负责定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期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加大表彰力度,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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