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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镇江《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11-28发布时间: 2015-08-28浏览量: 516
      镇江市政府2011年11月24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镇政办〔2011〕267号),旨在大力推进全市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充分发挥其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积极功能。 

  《意见》提出,到2012年,形成完善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到2015年,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意见》从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完善家庭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六方面,作了详尽而细致的规定。 

       现对有关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设立统一呼叫号码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将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 

  按照省统一部署,将设立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依托这一平台,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形成便捷、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底前,全市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并向下延伸服务。 

  二、社保补贴关怀增多 

  《意见》提出,要鼓励各类人员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通过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人员,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提供创业“一条龙”服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1年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对大中专技职校毕业后两年内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个体工商户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元的升级补贴;对各类新创家庭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新录用一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岗位补贴;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创业的街道和社区,每成功扶持一人创业给予500元奖励,每安置一名劳动者就业再给予200元奖励。 

  三、税收优惠特事特办 

  按照有关税收政策,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经市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功能设施达到市级示范性标准的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根据托养方式按规定给予补贴。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取得的家政服务收入3年免征营业税;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根据当地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招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家庭服务机构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和薪酬挂钩机制。鼓励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员培养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将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管理人才与专业人才作为培训重点,不断提升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 

  当前,该市已建立了由人社、发改、民政、财政等11个部门组成的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沟通交流,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切实扶持其做大做精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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