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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来源:杭州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5-07-17 发布时间: 2015-08-27浏览量: 417

各区、县(市)物价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经发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物价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杭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度杭州市市直部门养老服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杭养老办〔2015〕10号)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养老机构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形式
  本次养老机构收费专项检查由市局统一组织部署,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采取同级检查的方式进行。市物价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市)进行督导和抽查。
  二、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 2015年7月20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结束。
  检查范围:2015年1月1日以来的养老机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本市范围内的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
  检查内容:一是不按规定公示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二是公办养老机构不按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或超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和浮动范围的;三是采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取、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的;四是以代收代付等名目变相提高收费的;五是允许开展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不按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本次养老机构收费专项检查是市物价局根据杭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杭养老办〔2015〕10号)要求,由市养老办下达的养老服务工作目标,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宣传,建立收费监管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养老政策宣传,加大对养机构的收费监管,纠正查处养机构不合理收费的现象,协助养老机构建立健全收费管理机制,提高养老机构依法收费的意识,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总结反馈。各地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强与民政、卫生、养老机构的沟通协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该处理的要及进行处理。专项检查结束后,请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及时反映各地养老收费存在的问题、工作亮点和成效,并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三科),联系人:唐爱平,联系电话:88051873,传真:88051697。电子邮箱:19638023@hz.cn
 
  
  杭州市物价局
                                2015年7月17日
附件:
全市养老机构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doc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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