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14246482/2014-00266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意见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海门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14年11月24日
名 称: 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海政办发〔2014〕10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全市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街)管委会(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海门市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前期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市民政、消防、卫监等部门前期排查,我市养老机构在消防设施、餐饮卫生、内部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普遍存在较多问题,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本次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属地主管,行业监管”的原则,各区(镇)、街道对辖区内所属养老机构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好妥善的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市民政、消防、住建、安监、卫监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行业标准进行指导和督促,齐抓共管,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措施,扎实开展好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今年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基本排除,内部管理基本规范。到2016年年底,彻底清理无证经营的养老机构,杜绝新增无证经营的养老机构,全市养老机构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经营有序。
(二)工作重点
1.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养老机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门、应急照明、消防管网、消防器材等必须到位、管理与使用正常;火源、电源、气源使用规范;应急预案制定完善。
2.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养老机构在食品采购、储藏、加工等方面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房屋建筑设施安全。对建筑物进行修缮、改造或加固,确保能应对强降雪、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
4.管理制度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老人权益有保障,养老机构运转规范有序。
5.环境卫生良好。老人居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共用活动场所卫生清洁。
(三)工作措施
针对各养老机构的现状和不同情况,应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整顿工作。
1.手续齐全的养老机构,要发挥带动和示范效应,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积极整改。主要有:全市所有敬老院;平山托老院、孝孝托老院、怡心老年公寓(常乐镇),月亮湾小区老年服务中心、市老年服务中心、常青藤养护院(海门高新区),同济托老院(临江新区),和美托老院、康复托老院(悦来镇),惠红托老院、康慈托老院、志平托老院、诗怡托老院(四甲镇),老年服务中心、敬民托老院、乐乐托老院、清福托老院、爱心托老院、中心享乐园(三厂工业园区),博爱托老院、华荣托老院(正余镇),康乐托老院(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这部分养老机构必须于2014年12月15日前带头完成整改。
2.对条件较好、但尚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养老机构,要大力整改提高,合格后补办相关手续并申请许可。主要有:康欣托老院(海门高新区),颐生托老院、爱心托老院(常乐镇),夕阳红托老服务中心、慈心托老院(悦来镇),天乐托老院(海门港新区),邢柏村颐养中心(正余镇)。这部分养老机构必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达到准入条件的补办相关手续,经审核合格后由民政局予以设立许可。
3.对条件尚可、但因房屋或土地性质问题暂时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要进行重点整改。主要有:康福托老院、美红老年公寓、美红托老院新开港分院、长兴工场分院(海门港新区),建安村托老院、江海养生院、真爱托老院、温馨托老院、瑞祥托老所、瑞北托老所、复兴托老所、如家托老院、金凯托老院、建冲托老院、长寿托老院、安乐托老院、平山托老院、福星托老院、瑞北托老院、舒馨托老院(海门工业园区),亲亲托老院、志兰托老所、为民托老所、康福托老院、新海托老院、阳光托老院、百福托老院、秀山托老院、福星托老院(海门高新区),东方托老院、阳光托老院(余东镇),三和第一托老院、自新托老院、祥岳托老院、三毛托老院、慈爱托老院、海景托老院(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这部分养老机构必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按期整改完成的予以暂时保留,按期未能完成整改的,责令关停,并限期于2015年1月31日前整改到位。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
4.对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主要有:创新托老院、张永年托老院(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宏伟托老所、东洲托老所、开心托老所、福安托老所(海门高新区),顾汉芳托老院(三厂工业园区),汤家爱心托老院(临江新区),温馨托老院(悦来镇),美红托老院六甲分院(海门港新区)。这部分养老机构必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予以取缔。
(四)工作要求
1.依法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要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开展工作,即“对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许可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配合的养老机构责任人或房屋业主,在依法依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制约措施。
2.妥善安置好分流老人。坚持“全面整改、动态监管、先分流后取缔、边查边改、消除隐患”的原则,发挥区镇街道统筹协调职能,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好被关停养老机构中老人的安置分流。可以通过增加政府投资,鼓励民间投资,落实政策优惠的办法,采取调剂闲置资产、新建或政府出资租用的方式,解决好社区养老用房。要制定具体的分流方案,明确分流节点,确保整改到位。
3.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市民政、消防、住建、安监、卫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定期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的监管和指导。卫监部门要监督养老机构履行好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住建、安监等部门也要配合做好养老机构安全运行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动态管理,要以村、区镇街道、市三级网络监管为抓手,对违规新办养老机构和新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督巡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做到发现一处上报查处一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准入,规范管理,按规定把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关
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入住老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严把审批关口。
1.新建(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以上的,要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许可证、环境评估报告到民政部门申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2.新建(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总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要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或抽查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环境评估报告到民政部门申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3.补办消防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利用村民自建住宅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取得住建部门下发的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报补办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手续。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