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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公积金政策调整

发布来源: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时间: 2015-08-27浏览量: 513
      从5月15日起,太仓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有较大调整,家庭购房最高贷款限额将提高至70万元,目前,公积金贷款新政操作细则和相应的业务系统支撑调整正在抓紧推进中。调整以后,缴存职工得到的购房资金支持更大,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

  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住住房。其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的规定,太仓市已于2014年10月31日起执行。

  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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