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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吴江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来源: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时间: 2015-08-27浏览量: 456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公司),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提升我吴江区“应保尽保”水平,决定调整我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住房保障对象扩面至全区范围内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1.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全区范围内具备公租房房源的区镇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无房家庭。
2.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全区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3.租金核减保障范围:全区范围内承租直管公房,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全区范围内具备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区镇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二、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执行苏州市区上一年度标准。
三、适当提高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特别是提高一人户的租赁补贴标准。
1.市场月平均测算租金从每平方米15元调整为18元。
2.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分别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00%、60%和40%计算。

3.租住私有住房的,如租赁补贴额低于每月200元的,按200元发放,其中独立租房的一人户、二人户按租赁补贴标准的175%和125%计算租赁补贴额。


 以上调整事项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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