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昨天(6月29日)发布有关“大市范围内实施本地居民户口通迁”政策的具体内容。按照新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本地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可自由迁移户口,不再受到房屋面积75平方米要求的限制。
今年,江苏省公安厅推出了“江苏公安机关改革惠民5项措施”,其中有一项措施明确要求:“全面实行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对此,苏州市公安局结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公安机关改革惠民5项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请示市政府批准,于6月12日下发《关于在大市范围内实施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实施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
《通知》规定,从下月起,苏州大市范围内本地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自由迁移户口,其中“合法稳定住所”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房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而且对合法稳定住所的面积不作要求。
苏州市公安局人口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叶伟介绍,本制度适用范围是苏州大市范围,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江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针对的群体是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户籍居民。
此前,苏州户口迁移中对购房面积的规定是“购买75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房(含存量房)”,而新规定执行后,大市范围内本地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就将可以自由迁移户口。“新制度是对2010年市公安局制定的《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其区别就在于取消了对房屋面积75平方米的要求。”
上一篇:苏州高新区“打包”社保政策为150余名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服务
下一篇:姑苏区出台《人才集成政策》重点扶持四支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