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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实行奖励补贴政策

发布来源: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时间: 2015-08-27浏览量: 316

截至2015年2月28日,苏州市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实行奖励补贴政策已经实施一年。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一年来全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共发放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奖励补贴3129.4万元,有33637名职工在办理销户提取时得到了这笔奖励补贴,平均每个账户销户补贴了930.4元。市公积金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说,这个补贴力度相当于多拿到每年账户资金1年的定期存款利息。   


为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惠性、公平性,从2014年3月1日起,苏州市在全国率先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苏州工业园区)进行奖励补贴。补贴对象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5年(含5年)以上,在个人账户销户前,从来没有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含5年)以上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奖励补贴是根据职工销户时的账户余额乘以补贴比例进行计算的。补贴比例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未使用年限在5年(含5年)以上到10年的,补贴比例为5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3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未使用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补贴比例为5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3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奖励补贴是在职工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时一并办理的,补贴金额是由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生成,与职工账户的销户资金一起划转到职工的有效银行借记卡中。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职工如果在公积金缴存期间,发生过违规提取公积金行为的,将享受不到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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