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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来源: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时间: 2015-08-27浏览量: 437

索 引 号:014150827/2014-00171 

发布机构:苏州市人民政府 

名    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    号:苏府办[2014]114号 

分    类:社会保障;社会保障;通知 

发文日期:2014年06月25日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本通知明确了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和执行时间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   


苏府办[2014]1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苏州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到700元/月。城乡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和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的99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   


自2014年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和公布,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确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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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 苏州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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