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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政策热点问答

发布来源: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时间: 2015-08-27浏览量: 414
吴江东太湖论坛网友“Dylan”:

我之前是公积金办理的贷款,现在我媳妇想要用公积金帮忙一起还款,可以吗?如可以,请告知流程和所需材料。   

答:可以。委托人须凭以下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贷款银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多人委托的,须同时到场办理手续。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4)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5)如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还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可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吴江东太湖论坛网友“霹雳女侠”:问下以前交过公积金,现在没交,可以领公积金吗?   


答:可以,但须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   


如果是外地户口的,请持外地户口簿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苏州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如果是苏州本地户口的,须要提供与外地(不含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存证明、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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