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主页>行业动态>养老政策>地方政策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
- 发布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时间: 2015-08-26浏览量: 369
-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
一、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制民政工作行政措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2.负责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3.负责抚恤优待、烈士褒扬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承办烈士称号和《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象的伤残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等的接受安置工作。
4.负责灾情核报、上报,救灾物资接收、管理、分配;指导灾区灾民进行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5.统筹管理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线测算;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6.拟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实施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筹集社会福利基金、资助社会福利事业活动;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
7.牵头实施“扶贫济困送温暖”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对口支援及帮扶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移民工作。
8.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验审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9.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地名管理,推广使用标准地名。
10.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城乡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自治示范活动;管理指导城市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服务。
11.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12.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1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收容工作;主管民政执法工作,承担民政行政应诉工作。
14.归口管理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婚姻登记处、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殡葬管理所。
二、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841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49.83万元,其他收入262.03万元。
上年结转和结余1486.84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8309.57万元。
1、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776.39万元,项目支出7533.1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0.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181.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拥军优属(项)64.12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老龄事务(项)0万元,主要用于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民间组织管理(项)4.06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0.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7.3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173.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以及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等方面的专项业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3.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6.9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47.11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生活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792.26万元,主要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39.93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兵优待(项)662.47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426.3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0.41万元,主要用于优抚事业单位优抚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94.31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343.44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54.7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103.96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服务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970.92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和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补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14.80万元。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84.63万元。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404.3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项)82.42万元。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项)5.8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临时救助方面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100万。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4.64万。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抗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1329.9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项)254.67万元。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农村五保供养(项)12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社会救济支出(项)290.6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45.15万元,主要用于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方面的支出。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4.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95.86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668.2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8.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
39、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65万元。
40、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39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7.93万元,主要用于本局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金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项):反映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补助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临时救助,归侨、外侨人员生活救助等方面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补助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社会救济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上一篇:娄桥街道启动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程
下一篇:招宝山街道办活基层党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