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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居民养老补贴的申报

发布来源: 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时间: 2015-08-26浏览量: 549

      一、申报流程


  1.符合居民养老补贴享受条件、已办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人员,于同时具备年龄和户籍年限条件当月20日前,持经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盖章确认的《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申请表》、本结算年度《苏州市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登记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证件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区)办理居民养老补贴申报手续。


  2.社区审核申报材料后,于每月10-20日录入信息系统。经系统校验未享受其他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社区在《养老补贴申请表》上盖章。按规定可予补发的,在《养老补贴申请表》中注明补发期限。
  3.每月20日,社区打印本月申报人员《苏州市区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人员公示名单》,于21-25日在社区内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社区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操作;对被查实不具备享受养老补贴条件的人员,社区进行人员删减操作。

  4.社区打印本月公示无异议人员《苏州市区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人员花名册》,并携其《养老补贴申请表》,于月底前报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同时领取其《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


  二、注意事项


  1.居民养老补贴的申报手续,可由老年居民的子女、家属代办,但所持证件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各项手续必须准确无误。
  2.经批准享受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以后年度不必重新申报,但发生批准按月享受其它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户籍迁出市区统筹范围、死亡、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等情况的,本人或家属应于当月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报告,按规定停止或暂停其居民养老补贴发放。
  3.对当月首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社区在进行居民养老补贴录入操作前,应先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其居民医保缴费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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