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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区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来源:苏州政府网发布时间: 2015-08-26浏览量: 480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减免。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国土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和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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