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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发布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 2015-08-23浏览量: 429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与乌兰察布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产业,推动养老产业市场化进程,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近日,乌兰察布市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民为本,服务全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城乡一体,统筹兼顾的原则,提出到2020年,在城镇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养老为支撑、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城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农村形成以幸福院为主体,养老服务点居家养老为依托,敬老院集中供养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和居家养老实现四个100%。即:全市217个社区全部建成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整合信息服务系统,完善“12349”便民服务平台,覆盖所有旗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向老年人开放率达到100%;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养老机构床位7000张,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8000张,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0张目标,其中民办机构床位达到80%以上。建设互助养老床位10万张以上,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点100个,让有生活能力无生产能力、有意愿入住幸福的老年人进幸福院养老,为不愿入住幸福院或幸福院未覆盖的老年人通过养老服务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把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统一安排到敬老院,实现集中养老。    


《意见》提出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发挥市场机制加快机构养老床位建设、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为此,《意见》从健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完善投融资、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等多方面提出了政策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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