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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以房养老"本质是金融产品 老年人自愿选择

发布来源:新华社 2013年09月25日 07时23分发布时间: 2015-08-13浏览量: 485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记者崔静)针对社会关注的“以房养老”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等多名专家24日在京表示,“以房养老”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金融服务工具和产品,是一种市场行为,是一种自愿的、可选择的、补充的养老方式,不是一项养老政策。      


在24日下午民政部举行的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专家论证会上,郑功成说,“以房养老”既不可能成为养老保障的主流方式,更不是应当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的替代品,而只是让老年人多了一种养老方式选择,以便更加从容地安排晚年生活。“因此,客观上它只与少数有需要的人相关,大多数公众没有必要过分忧虑。”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唐钧分析认为,从理论上说,若要使“以房养老”成为可行的和可操作的社会政策,须具备一个基本条件,即住房必须是老年人可以自由支配的,而现在住房多为家庭主要财产,且多数老年人会选择把房产留给子女,因此,“以房养老”只是“小众”选择,影响不了老年保障和老年服务大局。      


在中国社科院人口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看来,在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的情况下,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探索,既为老年人在居家养老、社会养老、国家帮扶、社区服务等选项外增加了新选择,也有利于满足一部分老年人个性化的需求。     


 “一个健全的社会既需要有基本的公共养老服务体系兜底,也需要开启产业化、商品化之路,两者不可偏废。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要做的是规范‘以房养老’市场,保证参与其中的百姓利益不受到侵害。”张车伟说。      


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幸福人寿保险公司监事长孟晓苏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在“以房养老”试点过程中,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的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相关衍生产品的创新,使“以房养老”更符合我国国情,更能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      


“作为一种非主流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不会也不可能替代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责任。”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表示,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      


按照意见要求,今后,政府将在四方面保基本、兜底线:一是公办养老机构要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二是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三是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政府可以通过这些积极作为,给公众一个稳定的养老预期,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党俊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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