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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照护服务组织递送概述

发布来源:新华养老发布时间: 2015-07-31浏览量: 628

一、长期照护服务组织递送的界定


长期照护服务的组织递送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借助不同层次组织平台,将已有的长期照护服务项目组织起来,通过适当的渠道将服务递送给相应的消费者,其中主要是老年群体。在第二章我们介绍了长期照护服务的筹资方式,该部分主要讨论的是长期照护服务的购买资金来源及个人与政府在购买服务中的比例负担问题。在本章,我们主要讨论的是长期照护服务项目如何递送给老年老年人的问题。各国的经验表明,长期照护服务的递送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长期照护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效果。影响长期照护服务递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特征、文化背景以及长期照护服务的内容等,因此并不存在单—的递送模式。本章主要通过介绍目前西方工业化国家的长期照护递送模式,在此基础上做简单的比较,以期给我国及其他正在构建长期照护体系的发展中国家以启示。


二、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服务递送模式


长期照护服务主要针对的是老年人这一群体,因此其递送模式应该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需要注意的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老年人”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群体,他们的年龄从60岁一直延伸到100岁以上,他们之中有的身体健壮不属于青壮年,有的胜利功能已经严重衰退。老年群体的分化决定了他们对需求的内容和需求的递送方式是不同的。在这里,我们根据老年人对照护服务的依赖程度对老年人群做—个简单分类:第—类老年人身体健康,没有明显的老年病,生活上完全能够自理,大部分60岁左右的“年轻老年人”都属于这一类(独立自理型);第二类老年人身体比较健康,没有严重的老年病或身体功能衰退,生活能够部分自理,但已经需要他人提供一定程度的照料,大约70岁以上的老年人身体功能开始退化,逐步进入这种状态(半自理型);第三类老年人身体功能已经严重退化,或有严重的老年病,离开他人的照护日常生活就完全不能自理,甚至常年瘫痪在床或老年痴呆,高龄老年人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完全不能自理型)。


很多西方工业化国家都通过建立不同层面的长期照护服务组织递送平台来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多样性。具体地说,现有的长期照护服务的组织平台一般有三种(WHO,2000):以家庭为平台组织的居家照护服务(主要针对第—类和第二类居家照护的老年人);以社区组织为平台的社区照护服务(主要针对的也是第一和第二类居家照护或在社区照护机构内接受照护的老年人);以及以专门机构为平台的机构照护服务(主要针对的是第二类和第三类在专门照护机构中接受照护的老年人)。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照护服务体系都会包括这三种照护服务组织递送方式,递送方式的分工在―定的意义上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需要说明的是,对照护服务递送方式做上述划分并不意味着老年人需求满足的分割。每种递送方式都有其优点和和缺点,每种递送方式往往侧重于某一方面的护理内容。另外,不同的组织平台在递送服务时也有很多共同的地方,比如,居家照护服务和社区照护服务就有很多重叠之处,提供服务的机构往往都是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的,只是按照开展服务的场所不同而习惯性地对服务类型加以划分。从目前的国际经验看,很多工业化国家都在强调将不同的照护内容整合起来。通过不同的服务项目有机地结合,统一协调,使它们不至于因为具体服务项目、专业、提供者的不同导致的分割影响到老年人的实际使用。


     为了介绍的方便,本章首先分别介绍以家庭为平台组织台组织的居家照护服务、以社区为组织平台的社区照护服务和以专门机构为平台的机构照护服务三种递送方式。在此基础上,我们再详细介绍西方工业化国家长期照护体系的整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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