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关于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沪民福发 [2001] 23号)
《关于本市实施社区助老服务项目试行办法》(沪民福发 [2005] 15号)
《浦东新区实施社区助老服务项目的试行办法》(浦劳保 [2003] 171号)
二.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1、60-69岁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2、70-79岁享受低保和低收入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3、80-89岁享受低保和低收入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4、90岁及以上享受底保和低收入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三.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携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医疗证明向所在街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街镇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评估 ,然后由区评审小组审核。
四、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审批流程
![]()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承办部门
浦东新区居家养老指导中心、各街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街镇居家养老服务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