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率可达90%,全球最慷慨的养老金体系
瑞典在上世纪60年代构建起世界上最慷慨也最发达的普享型养老金体系,被誉为“福利国家的橱窗”。由于坚持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制度设计理念,在上世纪90年代为应对养老金财务危机而出现的世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浪潮中,瑞典养老金制度的数次调整都取得了成功。
上世纪90年代,在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增长低迷的双重压力下,瑞典开始改变过于慷慨的基金回报率。1998年进一步规定,雇员和雇主的合计缴费为工资的18.5%,其中16%进入名义账户制度,用于现收现付地支付当年养老金;2.5%进入个人积累制账户,用于个人风险投资,个人自负盈亏。这就使得养老金收入和缴费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实践表明,瑞典的养老金改革比较成功。
大力推广“居家养老”
根据瑞典法律,子女和亲属没有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赡养和照料老人完全由国家来承担。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瑞典已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化养老制度。
瑞典目前实行的有三种养老形式,即居家养老、养老院养老和老人公寓养老。
瑞典政府眼下大力推行的是居家养老的形式,争取让所有的人在退休后尽可能地继续在自己原来的住宅里安度晚年,这主要是因为居家养老比较人性化,也很个性化,而且更能给人以安全感。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斯德哥尔摩市65岁以上的老年人共有11.2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4.2%,其中继续居住在自己家里颐养天年的大约为10.27万人;住在疗养院或养老院的有6400人;此外还有2900人居住在随时能得到服务的老人公寓。
而为了使儿女照顾父母更方便,政府还为老年人提供住宅服务,在普通住宅区内建造老年公寓,或在一般住宅建筑中酌建便于老人居住的辅助住宅。凡领养老金的老人,都可以领到住宅津贴。
打造全方位家政服务网
在斯德哥尔摩近郊的一个“富人岛”——利丁屿,老年人口比例高达18%,居家养老的比例高达90%。据该镇主管老人社会福利事务的部门介绍,实行居家养老的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功能齐全的家政服务网。目前,地方政府在全岛设立了4个家政服务区,为当地所有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全天候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个人卫生、安全警报、看护、送饭、陪同散步等。居家养老的人凡有需要,几乎都可以在这里得到满足。
这一制度是瑞典“家庭扶助制度”的集中体现。早在2003年,瑞典议会就专门成立了“老人委员会”,并出台了文件《未来老人政策》。根据这一制度,老年人提出的申请只要核实批准,便会有专业人员定期到其家中进行医疗、家政服务,并为那些有特别需要的人配备了专门的警报器。
瑞典各地方政府负责提供的家政服务虽说是福利性质的,但还是要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根据接受家政服务的老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日间托老所在近几十年来快速发展,主要服务于老年痴呆症患者和患有其他各种老年疾病的人群。有护理需要的许多老年人住在家里,由他们的家庭照顾。对这些老人,日间托老所可以为老人提供专业的护理和监测,同时允许家庭成员有一些喘息的机会。受到场地限制,同一时间在任何一个托老所内的老人数量都有限,对他们的服务也就格外周到,由精心挑选的专业人员提供。
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申请安装个人安全报警系统。
针对病后、术后需要康复护理的老人,瑞典还有一种过渡性的短期停留住房,提供短期护理服务。这也是帮助老年人能够在自己家中生活较长时间的一个办法。这种短期停留住房和短期护理用于老人住院后的康复,让家庭成员(特别是老人的配偶)可以得到较好的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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