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计:对老年人及其子女“挖潜”
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也就是要推进所谓的“以房养老”。其实早就放出风来,说以房养老是“国际上成熟、普遍的养老方式”,可以学习。
但问题在于,确实有很多国家的老年人以房养老,不过人家那都是商业行为,是银行(或其它商业机构)觉得有利可图、老年人也乐于过得宽松点,就成交了。你情我愿的事,何需政府操心?如果中国的老年人愿意以房养老,那市场的嗅觉还闻不到?2007年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公司就推出过这样的服务,可惜无老人响应。
政府想操心本来是市场该操心的事,还是想挖掘老年人“自己给自己养老”的潜力。最后可能会强制要求银行推出这样的服务。其实要强制银行,还不如把国有银行的利润划拨给养老基金。现在中国的国有银行赚得盆满钵满,利润却大部分上缴给财政部下属中投公司,仅去年,这笔钱就达3984亿元,中投公司又拿这些钱各处圈地炒房地产。与其如此,何不让中投把钱划给“支付压力将会很大”的社保账户?每年3984亿元注进去,支付压力还不就是浮云了?
养儿防老被当成兜底的办法
在对老年人“挖潜”的同时,也在对老年人的子女“挖潜”。早在1980年国家实施计划生育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中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颁布时,文中提到“到四十年后,一些家庭可能会出现老人身边缺人照顾的问题”,就指出“尊敬老人、爱护老人、供养老人,使他们过好晚年,是子女应该担负的责任,也是我们社会的优良传统。中国人民一定要发扬这个优良的社会风气。那种不供养父母甚至虐待父母的行为,应当受到批评,触犯法律的还要受到制裁”。果然,我们现在仍在提倡孝道,还为“常回家看看”立法,实践了当年设想的“老无所养,子女兜底”的原则。
结语:这些百折不挠要实施的养老“计策”,共同点很清楚。而民间百折不挠的提出却不被采纳的养老建议,如国企利润支付养老金、放松计生政策、社保全国无障碍转移……,共同点也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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