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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

发布来源: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时间: 2015-05-14浏览量: 583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推动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遴选和建设工作,促进职业院校围绕本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带动相关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点建设。
  二、遴选条件
  1.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紧密围绕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培养目标定位准确,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科学合理,专业建设、教学组织管理规范。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强化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教学时间安排合理。
  2.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高,校企合作机制完善,具有良好的实训、实习条件。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健全,实习任务明确、管理规范。定点实习机构数量充足,具备完成实习任务的条件,能够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
  3.培养的学生综合素质高,创业、就业能力强,深受养老服务业相关企业、单位欢迎。学生就业情况好、质量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就业的稳定率、专业对口率、就业收入在本地区同类专业中名列前茅。
  三、遴选专业和推荐限额
  本次遴选专业范围包括:高等职业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家政服务(老年服务方向)和社区康复(老年康复方向)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方向)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上述专业范围内,原则上共可推荐3至5个专业点,民政、卫生计生等相关行指委可各推荐2至3个专业点。
  四、工作程序与要求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民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学校填写并提交申报表(见附件)和相关支撑材料(如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共建协议复印件、实训基地场地、设备照片等),做好初选工作,确定本地区推荐专业点。教育部将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选,确定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
  2.请于2015年3月15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教学室(地址:北京市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6层,邮编:100029),同时请将电子稿发送至liuyg2@moe.edu.cn。
  联系人:刘义国,电话:010-58556712,手机:15810739328。
  附件: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申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月13日
政策解读:
      为了有效推动养老服务业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为养老服务业培养、供给优秀服务人员,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开展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工作的目标、工作要求、遴选条件、遴选专业范围、名额限制、工作程序等内容,可有效规范遴选工作的开展,切实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开展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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