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工作即将展开
全国老龄办2016-07-06 00:00:00 分享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树立典型,宣传先进,全国老龄办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工作。此次评选表彰由全国老龄委主办,具体工作由全国老龄办承办。


  《通知》中明确,此次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设立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两个奖项。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包括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各类岗位的工作集体均可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各省级老龄办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做好本地区评选工作,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全国老龄办。


  《通知》要求,评选要面向基层。各省(区、市)申报时,基层单位、窗口服务单位要占推荐总数的70%以上,各级党委政府、老龄工作机构和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不能参加评选。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也要重点向基层倾斜,重点推荐普通群众,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不能参加评选。


  据悉,“敬老文明号”创建是以贯彻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开展优质为老服务、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为内容的一项创建活动,关键在于创建过程,因此,《通知》提出,在严格评选第二届“敬老文明号”的同时,还应根据《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第一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继续认定为“敬老文明号”;不符合条件的撤销“敬老文明号”称号并收回牌匾。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新兴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把组织评选与弘扬敬老爱老助老时代风尚的具体行动紧密结合起来,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老龄事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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